关于商标的通知
衷心感谢您平时惠顾“元祖博多明太子盒饭”。
近几年,我们确认了模仿本店品牌和服务的店铺。但是,和本店完全没有关系,提供的服务也不同,所以请充分注意模仿的店铺。
另外,关于正规店铺,只有官方网站上登载的店铺。
对于光顾“元祖博多明太子盒饭”的顾客造成的不便我们深感抱歉,敬请谅解。
“明太子重”是元祖博多明太子重株式会社的注册商标。
(注册商标第5342147号和第5418895号)
※未经权利人许可,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可能构成侵犯商标权的行为
※关于敝公司的注册商标,如果确认存在侵犯商标权的行为,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进行讨论。